朋友来家里拿走了我的东西不退还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这个朋友一直觉得你们之间的关系确实也是非常好的,所以他也是非常随意的。
其实我觉得这样是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哪怕关系再好的朋友,我觉得也不能随便拿别人的东西,所以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其实他这样的做法肯定是不行的,所以平时还是要说一下的,如果他不愿意给你,我觉得可能是有其他特殊的原因,所以尽量还是要找到一些其他特殊的方式,所以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平时还是和他去说一下的,如果你第一次不说第二次不说,我觉得他以后可能就会形成一种习惯,所以尽量还是要提前去告诉一下。
我觉得就是因为一种习惯,所以才会这个样子的,所以不管怎么样,我觉得平时还是要说明白,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他内心中不再有其他的一些疑惑,而且他以后也不会这样去做了。所以如果她一直拿你的东西,其实也是对你的一种影响,有的时候他拿的东西可能你并不愿意给别人,而且你要的话他也不一定给你,所以我觉得平时只要你告诉她不能再拿你的东西,我觉得他应该是可以注意的。
平时还是要多注意一下,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觉得都是可以找到更适合的一种方式,而且我觉得平时还是要让自己找到最好的一种状态,所以不管怎么样,我觉得还是要让他。知道你们之间确实也是不能随便拿别人东西的,而且不管是什么样的状态,我觉得其实拿别人的东西都是不对的,因为首先要经过别人的同意,哪怕你们之间关系特别好,我觉得拿别人的肯定也是需要经过同意的。
他这样的做法肯定是要改变一下的,毕竟还是要找到更合适的一些做法,所以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我觉得都是可以让你们这些关系越来越好,如果她一直这样,我觉得也是会影响到你们之间的感情,所以平时还是要注意一下改变,这样可能就不会影响到你们之间的发。
朋友拿你的东西,我觉得你可以直接去说一下,这样可能会更好,而且你们之间我觉得也不会有什么其他特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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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3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如何处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22-06-18
就直接管他要啊,可以说,本来就是我家的东西,你为什么不还给我,如果不还就不要怪我翻脸。
第3个回答  2022-06-20
那你就打电话或者发信息去跟你的朋友说,你那个时候来我家拿东西了,然后我们家现在要用那个东西,你什么时候拿来还啊?
第4个回答  2020-10-13
可以直接要回来。

因为是自己的东西,并没有赠送给他,所以可以直接要回来。没有必要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