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帮忙解答一下。
知道网友 | 2分钟前 | 分享
于某和高某于1950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甲和一女乙。1982年,甲再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遗有一幼女丙。甲死亡后,甲妻冯某考虑乙出嫁在外地,很少回家,在经济上无力赡养于某、高某,便和公婆共同生活,从经济上和精神上对他们给予悉心照顾,两位老人生活的很幸福。在此期间,于、高夫妇为续于家香火,将已成年的外村人李某立为嗣子。1985年10月于某死亡,遗有个人所有房屋6间。于某未曾写下遗嘱。乙认为,自己是于某的亲生女儿,哥哥已死,应由自己继承于某的财产,李某则称自己被于某立为嗣子,当然由自己继承。两人发生纠纷,女乙诉至法庭。 问{1}本案哪些人享有继承权,为什么。〈2〉遗产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