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可否做内资企业公司股东

我是一名澳洲籍华人,现在国内与国内朋友一起出资注册成立新公司,我想问的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时候我想注册为内资企业(我的出资额大于25%,但不想注册合资企业)行不行?
第二个问题是我的身份能担任这个公司的股东吗?(因为没有国内的身份证了),还是只能担任瘾性股东?

可以的,法律没有规定外籍人士不能担任内资公司的法人来代表,特别针对法人自代表的法律只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内资公司对法人、股东的任职是这样规定的,中国籍人士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公司称为内资公司,法人可担任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但是不能担任公司监事。而股东为外籍人士公司性质则为外资公司。
公司股东拥有哪些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股东首先是一种身份/资格 出资者将自己的资产投入公司后,资产脱离自己,变成了公司资产,股东换取的首先是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体现在:
1.公司向股东签发的文件,如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
2.公司向国家备案的文件,如公司章程等。 股东应当重视股东名册的登记和工商登记,这些是主张股东权利的直接证据,否则,如果未经工商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尽管可以取得股东地位(如隐名股东),但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并就股东会审议事项享有投票权/表决权。尤其对公司重大事项有权通过自己的投票来分享公司决策,如果是大股东,这种分享就是直接享有公司决策权。
决策权(尤其是控制权)是最核心的股东权利。公司的大多数股东纠纷都是围绕决策权或控制权展开的。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1、股东通过参加股东会,有权选择股东代表董事;
2、通过选择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再去选择经理层;
3、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选择监事;
4、通过选定的监事、董事来监督经理层。 按照中国政治逻辑,股东就是“人民”,当然是“真正的人民”,基于自己投入公司资产换得来的股东权利,来选择和监督自己的“公仆”。
四、资产收益权:核心是分红权 公司其实是一个投资工具。
1、股东投入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红利;与此相联系,在公司新增资本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2、股东享有剩余资产索取权,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后,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予以分配。
拓展资料:
公司股东还具有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以下公司文件: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会议决议;
4、监事会会议决议;
5、财务会计报告,但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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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2
法律没有规定外籍人士不能担任内资公司的法人代表,特别针对法人代表的法律只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在上海有很多外籍人士就是这样做的。

建议注册分公司,这样在\业务与管理上都有很大的方便;如果用亲朋名义注册私营(内资)公司,那这个外籍人士就只能以受聘形式能出现该公司,法律上是没有占有该公司的股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1-12
可以担任隐性股东,参与分红但是隐形股东不能有表决权,不能参与公司运作(任何职位)。这样你对公司的参与被剥夺,如果朋友可以信任的话才行。

虽然这样可以合理避税,但是国内的税法早晚要完善,只是不知道要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