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

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在哪里报考,报考相关流程是什么,考试科目、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是什么样的。

去当地保监局报名即可。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 
 (1)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 
 (2)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满3年; 
 (3)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  审查期限:  所在地保监局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予以核准的,以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形式作出书面决定。 注意事项: 
 1、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名;  
(2)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 
 (3)违反考场纪律; 
 (4)有其他作弊行为。
  2、《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遗失的,提交挂失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3、资格证书的换发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所在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考试。追问

省保监还是地市保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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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20
来源:金融界网站
2月份,深圳银保监局针对保险行业问题,下发9份罚单。其中,7家保险中介受罚;1张罚单开给个人;另外1份罚单为银保渠道敲警钟,平安银行因“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等15项违规,被罚72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3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4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9号 深银保监罚决字〔2020〕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张旭亮 刘海波 黄益富 杨金辉 徐加连 单位 名称 深圳市德泰保险公估
有限公司 深圳市双诚南华保险公估
有限公司 永达理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正好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邦保险公估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众联保险公估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安福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张旭亮 刘海波 黄益富 沈立文 杨金辉 谢永林 陈金洋 赵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营运资金使用不合规
营运资金使用不合规;未按规定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保险公估报告签署人数不规范。 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委托与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营运资金使用不合规 欺骗投保人 1.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2.代理保险销售的人员为非商业银行人员;
3.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4.个人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5.个人经营性贷款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
6.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贷前调查存在缺失;
7.汽车消费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
8.个人汽车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存在同一抵押物重复抵押;
9.个别汽车消费贷款和汽车抵押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
10.个人消费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
11.部分个人消费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
12.信用卡现金分期用途管控不力;
13.代销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与合作机构评级结果不一致,未采用较高风险评级的评级结果;
14.代销产品底层资产涉及本行非标资产,没有实现代销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隔离;
15.“双录”管理审慎性不足,理财销售人员销售话术不当 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开展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公估业务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 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培训工作管理不规范;分支机构撤销未按规定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九十五条和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保监会令〔2018〕3号)第一百零一条第(六)项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六项、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张旭亮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4万元;
对刘海波警告并罚款合计3万元。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黄益富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杨金辉警告并罚款1万元。 对徐加连警告并罚款1万元 罚款720万元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3万元;对陈金洋警告并罚款合计1.5万元 对公司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赵文警告并罚款5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月20日 2020年1 月20日 2020年 1月 20日 2020年1月20日
7家保险中介受罚
从罚款额度来看,深圳市德泰保险公估、双诚南华保险公估、永达理保险经纪、正好保险代理、正邦保险公估、国众联保险公估、吉安福保险代理7家保险中介被罚的金额并不是很多,总计25万。其中,双诚南华保险公估被罚最重,对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4万元,对法定代表人刘海波警告并罚款合计3万元。
从被罚理由看有以下几方面:
1、营运资金使用不合规;
2、未按规定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
3、委托未持有本机构发放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公估业务/委托与未办理执业登记人员开展保险代理业务;
4、保险公估报告签署人数不规范;
5、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6、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7、开展业务时未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
8、公估业务未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协议;
9、培训工作管理不规范;
10、分支机构撤销未按规定报告。
其中,“委托未进行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公估业务”占比最高,金融界保险了解到,此前部分保险中介为代理人推出用于销售的APP,在使用过程 中一些没有取得保险从业资质的消费者也能成为“代理人”,取得佣金。
“持证上岗”再被强调
2019年4月,银保监会针对保险从业人员连发两份通知,分别为《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旨在从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两大源头开展保险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
同年12月,银保监会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险机构可委托保险销售、保险经纪和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保险机构应建立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资格、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切实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从严、精细管控所属从业人员营销宣传准入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水平。
业内人士对金融界保险表示,监管之所以要求“持证上岗”,其实是为了从源头禁止从业人员“飞单”行为,也对从业人员营销宣传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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