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各位解释下,
拿我自己作例子,现在我有5天法定带薪休假,4天福利带薪休假,到15年2月份新的一轮年休开始计算。
问题如下:
1。职工必须在法定年休休完之后,才能休公司福利带薪年休。如果法定年休没有休完,将会保留到来年,但是无论你福利年休有多少天全部清零。
2,在新一轮的结算前,年休未休完,公司可买断(以几倍的基本工资来买断没有说明,只是会买断,还要出示上司证明是因为工作繁忙的证明书才能买断),但是只买断法定年休的部分,福利年休作废。
没分,急求助。
以上,涉及到和我公司打官司,请大家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