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制定了什么法定带薪休假和福利带薪休假,要求必须先休完法定才能休福利,这样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给各位解释下,
拿我自己作例子,现在我有5天法定带薪休假,4天福利带薪休假,到15年2月份新的一轮年休开始计算。
问题如下:
1。职工必须在法定年休休完之后,才能休公司福利带薪年休。如果法定年休没有休完,将会保留到来年,但是无论你福利年休有多少天全部清零。
2,在新一轮的结算前,年休未休完,公司可买断(以几倍的基本工资来买断没有说明,只是会买断,还要出示上司证明是因为工作繁忙的证明书才能买断),但是只买断法定年休的部分,福利年休作废。

没分,急求助。
以上,涉及到和我公司打官司,请大家见谅。

公司的做法不违法,看一下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带薪年休假规定本身制定的时候就说明了,单位“统筹安排职工”休假,并不是员工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当然在具体执行的时候一般为员工请年休假,单位批准或不批准)。如果到期还未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采用延期到下一年或直接折算的方式,折算每天按日工资的200%额外支付(法定的300%工资是包含当天应支付的工资的,所以是额外支付200%日工资)。你可以算一下单位买断的钱是否等于日工资的200%,如果少就是违法。

福利年休假本身就是单位额外给予的假,单位有权利规定假期的具体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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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公司的做法不违法,看一下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带薪年休假规定本身制定的时候就说明了,单位“统筹安排职工”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2个回答  2014-12-18
答;第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 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年休假是法定强制性的,无论双方是否约定,用人单位都必须执行,你现单位福利带薪休假不是法定强制性的,既然双方约定有,就得按双方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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