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哪个部门负责调查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我国立法上并未明确规定燃气事故发生时由哪一个部门或者哪几个部门专门负责,只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有部分体现,比如如果燃气爆炸涉及火灾,由消防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如果燃气爆炸涉及到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可以对事故进行调查鉴定等等。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司法案例,现有的案例中进行了燃气爆炸事故原因鉴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主要有:(1)燃气主管部门;(2)消防大队;(3)政府委托的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4)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5)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6)安监局等多部门联合调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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