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老人投靠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杭州市2020年最新的投靠落户政策,父母投靠在杭子女落户,需满足相应的年龄和居住证要求,将具体政策总结如下:

1.申请条件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在杭且外地身边无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2. 落户材料

(一)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三)老年夫妇的结婚证;

(四)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五)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育有几个子女;到户口原始档案所在派出所查询,需明确共有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并加盖户口专用章;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等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且满足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80周岁以下且原籍非杭州的老年投靠内部核查,无需提供);

(七)拟迁入户产权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八)原籍注销证明(原籍为杭州的需提供);

(九)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80周岁及以上老年投靠无需提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浙政办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除杭州市城区外,进一步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等户口迁移的条件限制。男女双方婚姻关系依法确认后,夫妻一方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配偶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放宽至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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