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洗车工,清洗甲醇罐车中毒身亡,家属起诉索赔百万,结果如何?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洗车工明知甲醇有毒却未采用安全措施导致中毒身亡,洗车工负主要责;而甲醇罐车的司机没有核查洗车工是否有相关的资质负次要责任,但洗车工是公司职员,因此责任由公司承担。

洗车公司一般来说清洗的车辆都是家用的汽车,可是有一家洗车公司的职员在洗车时却因为洗车中毒身亡,这种事情闻所未闻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一、洗车厂员工因为清洗罐车中毒去世,死者家属向罐车司索赔巨额赔款

李某借用别人的营业执照经营一家汽车清洗公司,案发当日运输甲醇罐车司机来到李某的洗车公司要求对罐车进行清洗,并且告诉李某车内有甲醇需要清洗。但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李某进入罐车内进行清洗的时候悲惨的事情发生了,李某发生了中毒事件经过120抢救无效身亡。李某家属跟罐车公司协商赔偿无果,于是李某家属将罐车公司和司机告上法院并索赔一百多万元。

二、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应该自己对事故发生承当应有的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认定李某负责主要责任,因为清洗罐车的所有工具都是李某准备的,双方设定的劳动收费是一次性结算,属于承揽关系。罐车司机在要求清洗车辆的时候已经告诉对方车内里面有残留的甲醇。而李某是专业的清洗人员就应该知道甲醇是有毒物质,也应该知道自己是否具有可以清洗的能力,在清洗时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穿好防护服和采取应对的安全措施。但是李某没有采用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引起中毒,因此李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家属对于法院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罐车司机所在公司也要责任一点责任,因为司机没能核实李某是否有清洗甲醇车的资格,并在指示上面都有所失误,可是司机是运输公司的职员,而要求清洗车辆也是职责所在,因此罐车公司要负次要责任,于是法院认定罐车公司赔偿李者家属将近三十万元。对于这样的结果李某家属不服于是要求上诉,在二审过程当中维持原来的判决,驳回李某家人的诉求。

李某是专业人员却没有安全操作,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依然没有使用安全措施,因此李某必须对自己的错误负主要责任。谁都不愿意看到这样悲惨的事情发生,在做任何事之前一定要判断自己是否具有操作的能力,在接触有毒的物质时一定要做好保护措施避免不可控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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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19
最终法院判决加工资需要给家属赔偿286472.32元,因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而且这辆车的身上标有“危险”、“甲醇”、“苯”、“爆”等危险标志,所以我觉得这件事情非常严重。
第2个回答  2022-02-19
最后法院判决两者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首先这个车的所有权属于公司,这个洗车工属于专业人员,在明知车里面有甲醇的情况下,没有穿防护服,没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所以两者都应该做出赔偿。
第3个回答  2022-02-20
官方表示这件事情中双方都应该承担责任,首先这个公司是这辆车的所有人,这个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问题,已知这个罐槽里面有甲醇,但是他在清洗的时候没有穿戴防护服,没有注意通风。
第4个回答  2022-02-19
法院最后判处了这个公司赔偿所有的家属286472.32元,不过家属并不服继续上诉,然后最终决判是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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