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告的最后期限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变更诉讼请求最后期限是三个月
最早的法律规定变更诉讼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但后来,在实践过程之中很多的原告因为不了解案子的实际情况,所以他没有办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诉讼,案子开庭进行到一定程度上之后,他才了解到案子的整个概况,所以,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利益,最终将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法律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前。
被告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在本诉中提起反诉,成为反诉原告。必须符合民诉起诉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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