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行人骑自行车在斑马线上被撞是否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中骑自行车在斑马线上被撞需要承担一定责任。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斑马线如果有信号灯的,必须遵守信号灯,如果没有遵守信号灯被汽车撞了,那么骑车人是有责任的,也可能承担全责。斑马线没有信号灯的,机动车到斑马线前,必须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如果没有礼让的话发生事故,那就是机动车的责任,非机动车在经过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要下车推行,如果没有下车推行,那么在事故中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就是机动车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次要责任。骑车人可以骑车横过道路,也可以下车推行,但横过四条以上车道必须下车推行,并且最好使用行人过街设施,如地道、天桥、斑马线等,使用这些过街设施横过道路要注意避让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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