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借款,而未通知担保人,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如题所述

1.诉讼期间担保人在未能找到债务人核实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要求债权人出示借款凭证?(借款担保合同除外,如银行划款记录、收条等)债权人无法出示或举证,仅凭担保协议有签名法院是否认为此担保有效?
答:可以要求债权人出示借款凭证,但债权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出示借款合同以外的借款凭证。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借款合同没有履行。
2.在诉讼过程中担保人是否能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供债务人可被执行的财产的证明和线索,而申请先对债务人进行财产清偿、财产保全等,不足的在予以承担?
答:可以。但不能以此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在法院未采取强制执行,或债权人未申请法院对担保人强制执行前,债务人开始向债权人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还债,债权人还能向法院提出对担保人进行追偿的请求吗?
答:如果法院生效文书确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权人有权根据生效法律文书行使权利。
4.法院对担保人进行强制执行后债务人开始向债权人还款,担保人还需要继续履行法院判决吗?还是需要申请变更呢?
答:债务人偿还债务后,担保人责任免除。但对未偿还部份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5.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后重新定制还款计划合同,那么担保人的责任是否就终止了?还会要求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吗?
答:债务人与债权人重新定制还款计划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在原担保期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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