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问题,2个儿子,一个儿子从小在身边陪着父母,另外一个20岁出去当兵,一直没怎么回家,一年也就回个1-2次,户口已经不在出生地,当兵的儿子需要赡养老人吗?

目前有关涉及赡养老人的法律。一共有4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0岁以上为法定老年人。

自然取得被赡养权益。

如果父母已到达法定的老年人阶段。即使在外当兵。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人有两个子女。两个子女应该交纳的赡养费。计算如下。

子女家庭收入超过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的部分 的。50%.为老年人赡养费。

比如。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000元。子女的家庭实际收入为1800元。那么。超过的这部分为800元。这800元中的一半400元。为老年人的赡养费。

当兵是国家财政全供。并且每月有几百块的津贴费。当兵的子女可以留下少部分。作为自己的日常支出。其余的可以用来缴纳老年人的赡养费。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一定要善待自己的老人。我们都有老的一天。由此及彼,将心比心。给自己的小孩留下好榜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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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3
1、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利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一般来说,无劳动能力一般是指父亲达到60周岁,母亲55周岁,也就是说父母达到合法退休年龄时,子女就必须要赡养了。但并不是说在父母达到退休年龄之前子女可以拒绝父母需要赡养的要求;生活困难的父母随时有权要求成年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2、根据《宪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是说成年子女,不分儿子女儿,也不分已婚未婚;甚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继子女等,只要父母有抚养其成长,那么在父母需要赡养时,就应该开始履行赡养的义务,直至父母去世。那些女儿出嫁后可以不赡养父母以及不继承遗产的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的“民间约定俗成”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第2个回答  2021-05-13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追问

是的,现在就是在身边的儿子一直在照顾的,那个在外的儿子,不仅没有给钱,也不回家看望父母,还和父母吵架争家产,老人直接气晕,还好现在没什么大碍。
这种情况对于家产如何分配(老人没什么家产,就三间小平房)

追答

和家产没任何关系,法律上家产分配听老人的

追问

谢谢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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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6-19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此条中的“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孙子女及外孙子女,而不包括儿媳、女婿,因此你并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应该由老人的儿子和女儿来负责。
第4个回答  2021-05-13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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