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是南通的,最低基数

南通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保费划入到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加3元的大病医疗。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范围为0.5%~2%之间,具体的保费比例是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来确定的。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为1%。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同,最低为5%,最高为12%,若单位缴纳10%,那么个人也需要缴纳10%,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划入到个人账户。

扩展资料

《关于发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确定为:

(1)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125元。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125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由其自主选择缴纳。低标准为3125元、中标准为4652元、高标准为6645元。

3、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

4、全市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参照养老保险规定执行。

5、市区(含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工资基数为5149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6、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市社会保险基数政策规定,不得突破本通知规定的缴费工资上、下限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人社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南通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不超12%

参考资料来源:南通人社局—如皋市企业职工社保费率再次下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缴费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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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6

南通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单位和个人各自承担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4%,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5%,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农民不交);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6、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5%-12%,个人缴纳比例5%-12%,同一单位职工采用同一比例。

扩展资料:

社保办理流程:

(1)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

参考资料:南通市人民政府网-2018年度社保基数公布

参考资料:南通市人社局官网-关于确定2019年度南通市社会保险有关基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五险一金

参考资料:人民网-南通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不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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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12

关注公众号学霸说保障,专注解答各类社保相关问题!

很多人弄不清楚社保与五险一金的区别,我整理了大家在这方面的疑问,撰写了一篇关于社保与五险一金的科普文,有需要的可以看看:社会保险是五险一金吗?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南通社保五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单位缴纳的保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缴纳的保费划入到个人账户。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缴纳2%加3元的大病医疗。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范围为0.5%~2%之间,具体的保费比例是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来确定的。

5、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用全部由单位缴纳,缴纳比例为1%。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同,最低为5%,最高为12%,若单位缴纳10%,那么个人也需要缴纳10%,缴纳的所有费用都划入到个人账户。

很多人分不清社保和五险的区别,就让我来详细解说一下吧~

社保和五险一金两者区别不大,只有包含范围跟概念上有点不同,没有孰好孰坏一说。

社保,是国家对参保公民在遭遇年老、疾病、生育、工伤、失业等风险时,给予其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包含了“五险”: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它们具体是指:

养老保险:是社会给予公民的,可以保障公民退休后有钱生活的一种福利制度。

医疗保险:是社会对参保公民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

生育保险:是国家给准备生小孩的女性,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顾名思义,就是可以保障我们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或职业病乃至身故时,能够从社会上获得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

失业保险:保证我们因公司破产或被解雇等原因失业后,每月能够领到一笔失业金,不至于没钱生活。

住房公积金:就是集买房、租房、装修房于一身,贷款利息还超低的国家白给福利。

以上六个合起来,就叫做“五险一金”,也就是说,五险一金包括了社保,它们之间属于包含关系。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社保,偶尔我们会看到有人直接将五险一金称呼为社保,仅仅只是为了方便统称而已。

因此当我们以后听到别人说,社保就是五险一金时,不必刻意纠正,从广义上讲这么称呼影响不大,只是个别时候注意别混淆概念就好了。

此外,五险一金是社会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帮员工缴纳的,而且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我们对它不甚了解的话,不但可能不懂得医疗险的报销流程、退休时拿到的退休金没别人多,更不用说理清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以及公积金的使用方法了。

五险一金中每一个的单独介绍,我都有详细撰写过,都被我放到公众号"学霸说保障"的菜单栏了,想看的可以自取。这里放上一个大科普贴:为什么说一定要缴纳社保?不缴会怎么样?

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9-03

2021年7月5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2021年7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今后一年即从2021年7月到2022年6月30日周期内,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新的标准:

下限:3368上调至3800元/月,

上限:19335上调至20586元/月。

在职社保或挂靠南通社保代缴公司的社保代缴比例: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工伤保险:单位0.39%;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第4个回答  2008-10-22
失业保险: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

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就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即以个人生育、流(引)产、宫外孕手术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的70%为计发标准。其中:

l、妊娠3个月以下(含宫外孕)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的,享受1.5个月生育津贴;

3、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引产和顺产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

4、难产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因生育、流(引)产、宫外孕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支付:

1、妊娠3个月内流产的不超过200元;

2、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不超过1300元;

3、7个月以上引产的不超过1800元;

4、顺产的不超过2000元;

5、难产接生的不超过2500元

6、宫外孕的不超过2650元;

7、难产剖宫产的不超过2900元。

三、在产假期间,因分娩引起的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第二条4、5、7项规定限额以上的部分,凭病情证明、出院小结(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和相关票据,按70%核报。

四、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暂定为150元。

五、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六、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月起至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生育的,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发给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取出)皮下埋植、输卵(精)管绝育(复通)发生的手术费用和常规检查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支。另再报支药费40元。

八、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计划生育并发症的患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因治疗计划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核报。

九、上述各项费用由单位经办人在费用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费用,应给予一次性支付。

十、本通知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伤保险:
南通市区2008年度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2008年6月30日前南通市已纳入工伤保险管理,享受定期待遇的1—4级工伤人员和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幅度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的70%和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的30%之和。我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13元,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6.1%,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5.1%,调整后的计发金额=调整前的计发金额×(1+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6.1%×70%+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幅度为5.1%×30%)。

三、调整时间:上述调整对象从2008年7月1日起享受新待遇,所需经费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养老保险: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变更登记等手续,并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证件、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注销时,应当到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再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的基本数据,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数据向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出具征收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地方税务机关在征缴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实际的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提供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重新核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地方税务机关计算的数额,先行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征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时、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国家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

用人单位的缴费(包括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的缴费)在税前列支;参保人员个人的缴费按照规定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扣除。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

第十二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前提下,为其参保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积极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保险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其建立终身不变和全国唯一的个人账户,并核发相关证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档案。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包括:
(一)本规定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
(二)本规定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为其缴费基数的8个百分点);
(三)国家规定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
(四)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并实行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积累。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的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依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执行。

医疗保险:
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8%时费率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2%的费率缴纳。

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自由职业者以及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挂靠关系的其他城镇劳动者,由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

今后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报经办机构审核确定。

(一)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按其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当年就业或外地调入的职工,按劳动、人事部门核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工资。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可以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总额,按本单位当期全部在职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核定;计算口径与职工缴费基数相—致。

(三)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自由职业者以及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挂靠关系的其他城镇劳动者,城镇个体私营经营的业主和其从业人员,经批准参保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

第十一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按月征缴。用人单位(或个人)应于每月10日前按照核定的标准足额缴纳;其中在职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征收机构可以委托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办理托收。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按退休人员本人上年度退休养老金总额的2%左右,逐年为其个人医疗帐户补充适当的启动资金。补充的启动资金,所在单位应于每年1月按上半年末实有退休人员一次性申报缴纳。

第十三条 逐步完善缴费积累机制,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确定职工在职期间的最低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暂定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最低年限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其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率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其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暂停期间不计算职工缴费年限,其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单位和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以补记缴费年限,但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结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按规定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在处置资产时,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提取足额的医疗保险补偿费,缴经办机构管理。提取标准以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的合计费合计算确定;提取年限:退休人员不低于10年,在职职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人员分流和资产清算情况核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为退休人员个人帐户适当补充的启动资金),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定额(定项)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疗机构在各单位预算资金中列支;其他事业单位在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企业从职工福利费(或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应缴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所需费用在按规定筹集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统帐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其中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额计入本人医疗帐户。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个人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之和。其中职工个人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制字(1990)1号文《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上)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目前南通市[含六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6%--24%(单位、个人各8%--12%)。
根据通政办发[2003]255号文件精神,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逐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为14%。企业及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通房改【1998】41号《关于调整一九九八年度住房公积金计缴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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