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二)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五)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六)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八)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方非为共同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原则上应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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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4-05-11
您好,如果能够证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不需要共同承担。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借款或者一方事后追认属于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了,这些都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债务。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或者所借债务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另一方也不知晓或者没有举债的意思表示的,一般不需要共同承担。

相关法条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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