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入户条件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佛山市南海区入户条件:录用、招聘、调动人员入户;在本市兴办实体、公益事业入户;在本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购房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随军家属入户;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及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收养小孩入户;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入户;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
高技能人才入户在本市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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