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的分类及特点

如题所述

本文是关于侦查措施的26种分类,来源于不同的教材、著作、期刊等。仅进行资料采集,并不作评价,以供理论与实务研究者进行分析探讨。 (一)依据侦查措施的指向对象分类,可分为对人的侦查措施和对物的侦查措施。对人的侦查措施,是指对于案件有关的涉案人员采取的侦查措施,这些涉案人员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报案人等。主要的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侦查讯问、侦查询问、通缉等。 对物的侦查措施,是针对与案件有关的涉案物品所采取的,包含作案工具、赃款赃物以及相关的痕迹物证等。主要的措施有:搜查、扣押、邮件检验、鉴定等。 (二)依据侦查措施有无法律依据,可分为法定性侦查措施和非法定性侦查措施。也有的资料将其称为法定性侦查措施和实务性侦查措施。 法定性侦查措施,是指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明文规定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讯问、询问等。 非法定性侦查措施,是指有关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侦查机关的有关法规、规章或内部文件做了相关规定,或者符合法律精神并在实践中长期使用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摸底排队、追辑堵截、 刑嫌调查控制、控制赃物等。 (三)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或运用,可分为公开的侦查措施和秘密的侦查措施。 公开的侦查措施,是指实施时被相对人所知晓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侦查询问、通缉通报、搜查扣押、各种强制措施等。 秘密的侦查措施,是指不为相对人所知晓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密搜密取、跟踪盯梢、监听、密拍密录、卧底侦查、秘密辨认、控制下交付等。 (四)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的第二种分类方法,可分为侦查措施和侦查手段。一种观点认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叫做侦查措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叫侦查手段。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开的叫做侦查措施,秘密的叫做侦查手段。 (五)依据侦查措施是否公开使用的第三种分类方法,可分为侦查措施与侦察措施。这种观点认为刑诉法规定的叫做侦查措施,而侦查机关内部规定的是秘密侦查行为,属于侦察。 (六)依据侦查措施中的技术要求,可分为技术性侦查措施和非技术性侦查措施。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方法为基础条件的侦查措施,如测谎试验、鉴定、网络侦查、监听、邮件检验等。 非技术性侦查措施,是指通过一般的人工方法就可以实施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摸底排队、询问、讯问、搜查、扣押、辨认等。 (七)依据侦查措施的效用,可分为战略性侦查措施和战术性侦查措施。战略性在侦查措施,又称宏观性侦查措施,是指以刑事犯罪的规律特点为基础制定的,控制刑事犯罪局势的全局性侦查措施,包括专项斗争、秘密力量建设、情报资料建设、控制阵地等。 战术性侦查措施,是指为了实现侦破某一起或某一串特定案件的侦查目的而服务的,运用于具体案件的侦查措施,包括追击堵截、摸底排队、搜查扣押等。 (八)依据侦查措施运用中的集合程度,可分为单一性侦查措施和综合性侦查措施。单一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运用时只使用一种工作方法的侦查措施,简单型侦查措施和单一型侦查措施含义相近、相同,包括询问、讯问、侦查实验、辨认、扣押等。 综合性侦查措施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运用时使用多种工作方法的侦查措施,其显著特点表现为集中性、协调性、合成性,主要适用于系列性案件、重特大案件、毒品犯罪案件、黑社会性质案件等。包括并案侦查、破案战役、专项斗争等,其中,有的已经发展为独立的学科体系,例如现场勘查。 (九)依据侦查措施本身的内容,可分为简单型侦查措施和复合型侦查措施。 简单型的侦查措施,是指本身的内容单一或者本身不包括子措施的侦查措施。 复合型侦查措施是指本身具有两个以上内容或本身包括两个以上子措施的侦查措施。 这种分类方法,和单一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的分类标准基本相近。 (十)以基本属性和运用方式为依据,可分为一般性侦查措施、特殊性侦查措施、综合性侦查措施。 一般性侦查措施,是指侦查人员都可以了解和掌握并运用于侦查活动的常规性侦查措施,这类措施具有普遍适用的特点,如辨认、讯问、询问等。属于侦查人员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融汇在日常业务之中。对于一般性侦查措施,根据运用的时机、目的进行再分类,可以分类为常见性侦查措施,紧急性侦查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防范性侦查措施。 第二,是特殊性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特殊案件或者遇到特殊情况时,由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的侦查人员采取的措施,必须经过特别授权以及严格的审批手续,例如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等。 第三,是综合性措施,和前面所述的综合性措施基本相同。 (十一)依据侦查措施的使用频率高低和适用范围,可以将侦查措施分为常规性侦查措施和特殊性侦查措施。 (十二)以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功能为标准,可分为基础业务措施、侦查基础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秘密性侦查措施。 基础业务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掌握犯罪动向,预警与预防犯罪及在犯罪发生之后能够快速反应,保证侦查目标的顺利实现而开展的日常性的专项建设,如情报信息建设、视频监控、控制阵地等。 侦查基础措施,是指经常使用或者必然使用的常规措施,例如询问、讯问、摸底排队、查封扣押等。 强制性侦查措施,是指其实施会限制或者剥夺被执行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侦查措施。针对人身权的主要包括五类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财产权的主要包括搜查、扣押、查封、冻结等。针对隐私权的主要包括,监听、邮件检查等。 秘密性侦查措施,和前文所述的秘密性侦查措施基本相同,但有的教材将秘密性侦查措施进行了再分类,分为三类:隐匿身份侦查、外线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隐匿身份侦查主要是指卧底侦查和刑事秘密力量;外线侦查主要是指跟踪监视、守候监视、秘密拍照、密搜密取等;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监听、邮件检查等。 (十三)依据侦查措施的任务,可以分为查明案情的侦查措施、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以及预防、减少犯罪的侦查措施。 查明案情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摸底排队、辨认、监听、卧底侦查等。 收集证据的侦查措施,主要有现场勘查、鉴定、侦查实验、搜查等。 缉捕犯罪嫌疑恶人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追击堵截、边境控制、追捕逃犯、逮捕等。 预防、减少犯罪的侦查措施,主要包括刑嫌调查控制、控制阵地、侦查协作、视频监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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