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能转让吗

如题所述

可以转让。\x0d\x0a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x0d\x0a(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x0d\x0a(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x0d\x0a(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x0d\x0a(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x0d\x0a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x0d\x0a\x0d\x0a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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