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先予执行与诉讼财产保全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区别如下:
1、诉讼财产保全的客体只能是财产;先予执行的客体即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
2、财产诉讼保全的手段主要是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先予执行的手段主要是划拨、扣留、提取财产,强制被申请人作出或停止某种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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