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流程中的“函调”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出口退税流程中的“函调”是指通过书信方式进行调动,用书信方式进行调查,是指因有关材料涉及到外地的人员或单位,为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为了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利用信函请求外地有关单位或组织帮助调查的调查方法。
出口退税分为三种方式:免税、免退税、免抵退税。其中,免税就是不交税,不用算,也不用管。需要计算和理解的,只有退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的出口货物退(免)税。
办理出口退税流程是: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纳税义务人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海关应当审查材料,并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返还税款。
出口退税条件有: 必须是申报出口的货物;必须在财务上为出口销售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出售后才能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只适用于与贸易相关的出口货物,而非贸易相关的出口货物根据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因为它们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因此,需要出口退税的货物需要提供销售合同;必须是已经收汇和经过核销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和消费税范围内的货物。
出口退税是为了将出口货物的整体税负归零。原因很简单,就是鼓励出口,降低出口货物的价格,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公平税负原则:为了保证各国商品在参与国际贸易时能够公平竞争,消除因各国税收政策不同,造成的出口货物税收含量差异,要求各国按照国际惯例,退还已征收的出口货物间接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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