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没有死刑。香港的死刑的废除是在1993年通过的。
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
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扩展资料:
亚洲地区除香港外其他废除死刑的国家(地区)以及时间:
阿塞拜疆:1998年
不丹:2004年
东帝汶:2002年
菲律宾:2006年
格鲁吉亚:2006年
吉尔吉斯斯坦:2007年
柬埔寨:1989年
蒙古:2017年 [5]
尼泊尔:1997年
塞浦路斯:2002年
土耳其:2004年
土库曼斯坦:1999年
亚美尼亚:1998年
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
参考资料:死刑-百度百科
没有死刑。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没有变化。
香港最后一名被处决的死囚是越南籍的黄启基,他因劫杀罪被判死刑,虽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仍无法推翻死刑原判,最后于1966年11月16日在赤柱监狱被问吊。
其实由1966起至1993年的香港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会依据法例,判处犯人环首死刑。不过所有在当时被判刑的死囚,都会一律自动由英女皇赦免,改为终身监禁。
到了1993年4月,当时的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
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但没有跟随中国恢复死刑。
扩展资料:
旧时香港死囚是香港的一种死刑政策造成的死囚。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死刑在香港地区已被正式废除。
香港死囚:香港现时已经废除死刑,但在1966年以前,对于谋杀等严重罪行均执行环首死刑(问吊),由战后1946起至1966年,共有122人被处决。
最早期死刑是公开进行的,后来因为人道起见,改为在监狱内执行,中环的旧域多利监狱和赤柱监狱,都执行过死刑。
参考资料:香港死囚-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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