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 电脑登录“西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并实名注册;
2、 登录“西安市政务服务平台”;
3、 进入户政业务办理板块;
4、 选择“居住证申领”业务;
5、 选择办理部门并查看办事指南;
6、 按提示填写申请表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7、 提交;
8、 网上审核;
9、 提交成功后,自行打印申请表,并向提交申请的派出所递交申请材料;
10、 领证。方式一:邮寄。方式二:应申请人要求自提(业务申请派出所居住证管理办公室)。(二)现场办理:
1、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提交材料。
2、 公安派出所审核。
3、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4、 等待制作证件。
5、 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