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可以在厦门办理离婚吗

如题所述

您好,如果你们夫妻双方均不是厦门本地户籍,根据目前的政策是不能在厦门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你们的具体情况符合条件时,可以在厦门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因为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而诉讼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则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住所地是指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目前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因此,如果截止到起诉时被告已经在厦门居住一年以上的,另一方就可以在厦门起诉离婚。 一般情况下可通过被告在厦门的居住证、暂住证等文件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家与家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将具体情况跟我们讲讲,我们再为您做出更加准确的解答。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2 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8-19
如果是外地户籍不可以办理离婚。离婚必须在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而不能异地办理。双方带好相关资料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免费律师咨询免费

一个电话解决您的烦恼

    官方电话在线客服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咨询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