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强化院感防控底线思维坚持什么什么的原则

如题所述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病毒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传播风险,根据省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68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79号)及市卫健委《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金卫医函〔2021〕79号)文件要求,按照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日调度会议有关精神及省委督导组、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市卫健委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强化感染防控底线红线思维,落实落细各项院感防控措施,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和医院院感防控工作,强化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加强门急诊患者就诊和住院病房的管理、核酸检测、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请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及其他最新政策文件严格执行。

(一)切实加强发热门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发热门诊管理责任,分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要直接分管发热门诊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要认真落实“四早”要求,提高发热门诊医务人员早诊早治意识和能力。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在医院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且和急诊分开。对选址不符合要求、布局不合理的发热门诊,要立即关停并按要求尽快整改;未配备专用CT的要全部停诊,尽快配置设备,待设备配备到位后方可接诊。疫情期间,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实行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通勤车,做好保障,减少交叉感染。发热门诊要加强对可疑患者的筛查,对所有患者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必须留观,患者在发热门诊就诊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全封闭管理。未规范设置发热门的医疗机构,不得私自接诊、拒诊可疑患者(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咽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将可疑患者规范转诊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要求,完善感染防控制度和预警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制订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配齐院感防控专职人员,并且加强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院感专职人员必须进入病区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在医院入口张贴公告等形式,告知患者就诊要求和政策。严格落实“应检尽检”制度,所有患者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办理住院手续。对已住院患者、陪护和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具有涉疫地区旅行史、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做好信息登记,尽快按要求将其转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全程严格闭环管理。医疗机构内所有人员(包括患者、陪护、后勤等)每隔24小时必须例行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者,立即就地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同时对本机构实行封闭管理。

(三)切实加强预检分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点应设立在医院入口及门急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需备有发热患者用的口罩、体温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医疗废物桶、患者基本情况登记表等。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配强配齐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切实提升预检分诊能力。疫情期间严格落实测体温、三码核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聚集史。加强分时段预约方式就诊(急诊除外),减少患者聚集。所有就诊患者(急诊患者、1岁以内婴幼儿除外)必须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挂号就诊。

(四)切实加强门急诊患者就诊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按规定路线引导发热或/和有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疫情期间普通门诊一律实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制度,并在收费挂号、医保结算、候诊、候检、取药等区域设立1米线。门诊大厅应派专人不间断巡查,发现人员聚集应及时疏导,发现未正确佩带口罩的人员应立即纠正。制定完善重症患者转诊、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合理设置符合隔离救治要求,可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提供就地急救服务的诊疗区域或急救室。

(五)切实加强患者及陪护管理

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要对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住院患者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严格落实“一患一陪护”制度。住院患者及陪护原则上不能离开病房,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由医院提供送餐服务,每日配餐到病区,送餐人员不得进入病区与患者及陪护接触。各医疗机构要尽量采取床旁方式进行检验检查,对确需离开病区进行检验检查的,要确定专人按照固定通道、固定路线引导患者前往,不得与医护人员通道混用,检查期间严格遵循“一人一室一检”的原则,检查完成并经彻底消毒后方可继续检查下一位患者。

(六)切实加强核酸检测和质量控制

疫情期间,要加大对医疗机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患者、陪员等)、核酸采样人员、实验室核酸检测人员等风险较高重点人群的闭环管理,对以上人群每24小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实行单采单检。24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不能开展采样工作。核酸采样应分时段在上午、下午或晚上错峰进行,避免固定时段采样带来的检测误差。重点人群核酸采样人员要与一般人群采样人员分开管理,分区域采样,避免感染风险。务必合理选择采样点,坚决不允许在传染病区等高风险区域采样,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采样,检测结果异常者,立即就地隔离,并第一时间报告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和市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处置。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人员不能同时开展采样工作。

(七)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个科室的防护级别和要求,加大对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的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口罩佩戴、手卫生、穿脱防护服等基本防护知识。疫情期间,医务人员要不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各地的风险区、风险点和阳性病例的行动轨迹,出行时自觉进行规避,若与阳性病例行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备,并积极配合开展流调、核酸采样、隔离留观等后续工作。

(八)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是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医疗废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疫情期间,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0〕60号)有关要求,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涉疫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交接、转运、暂存及移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等全流程管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管理人员在接触或处置医疗废物时应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近距离操作或可能有液体溅出时应佩戴护目镜,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过的织物也应按程序收集、转运及焚烧处理,确保安全。

(九)切实加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

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要按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相关设置,确保随时开展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救治工作。定点医院所有病房楼都要满足呼吸道传染病防控要求,要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单元必须是独立区域独立建筑,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医院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不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定点医院要提早做好物资和设备储备,配备功能良好的供氧设备,供氧能力能够满足全员满负荷运转时10%患者同时高流量吸氧需求。定点医院隔离病区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直接或间接接触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闭环管理。定点医院所有病房禁止加床收治患者,新冠病毒感染者不探视、不陪护。感控专职人员应进入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区域监督指导感控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复杂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大意、不侥幸、不松懈。树立疫情防控主线、底线、红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对各项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再落实。

(二)统一领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院感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召开感控专题会议,并按照国家和我省院感防控有关政策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疫情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有发热门诊(发热诊室)的医疗机构要求每天至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感控专题会议。各医疗机构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保洁、安保、司机等)按照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开展专项培训。如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院内感染事件,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1〕148号)

2.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27)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定点医院设置、核酸检测和院感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44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甘疫防办明电〔2021〕268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79号)

6.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疫防办明电〔2021〕286号 )

7.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

8.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

(以上附件请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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