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低保户没有低保证怎么办

如题所述

是低保户就有低保证,如果没有低保证,可以及时去当地民政部门补办,遇到要证明是低保户而暂时没有低保证的,可以去村〈居〉委会出具低保户证明,然后到乡镇的民政办公室出意见,盖上公章即可。
属于农村户口在家务农的家庭,可以提请当地的村委会,对自己的基本收入情况、生活水平做出证明。属于非农户口、工资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则还需要所在单位的盖章证明,以及银行流水证明,提请街道办事处证明。
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低保
申请低保一般条件:
1、户籍状况:具有申请地户籍。
2、家庭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和你一起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整个家庭的人均收入必须低于低保线,低保线是各省市按年自行确定,每年都不一样。
3、家庭财产: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这个条件各省并不一致,简单理解就是你不能有大额财产,如估值很高的房产、有价证券、机动车辆等。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有申请资格,大家申请前可以先自查一下是否够格。
需要注意的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
第十一条 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应当符合法定事由和规定程序;决定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告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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