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是我们国家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在很多企业公司都会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当然也有自己缴纳的。在我们老年的时候我们就可能享受养老保险带给我们的利益,但是前期我们要按时的缴纳保险金。一、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的,用于记录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企业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的账户。个人帐户最早从1996年1月1日建立,1996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只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不进行划转;199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由参保缴费之月建立个人帐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规定利率计息。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随同转移。按照我省统一规定,2006年1月1日前,个人帐户由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的11%构成,2006年1月1月后,个人账户的规模调整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8%,其余部分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二、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比例全国统一为1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以上就是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比例是多少的法律知识。养老保险并不是我们一个人独自承担,我们工作的单位是会和我们一起购买养老保险的,所以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我们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比例来缴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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