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知道, 劳动法 和劳动和 劳动合同法 调整对象为一般的职工工作者。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其岗位的特殊性,不全然使用前述两部法规。下面了解一下有关 年假 的规定。 网友提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 年休假 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的相应年休假天数。第四条又规定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第五条规定: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第六条规定: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七条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 绩效 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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