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额承担个人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公司全额承担个人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答: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的会计分录是: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支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代垫代扣"税款应怎样在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等,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与资产成本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的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税法所述税金或附加,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为企业以外的另一方负担的税金不得税前扣除,而企业代垫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税款的纳税义务人是取得相应报酬的个人,企业只是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代垫代扣税款不属于企业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所指的内容,也就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代垫代扣的税费是否属于支付行为报酬的一部分,决定着它能否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知道讲课费净额前提下,倒算税前讲课费,然后按照"含税"讲课费(含讲课费净额和代垫代扣税款)在税前扣除.
通过较长的篇幅笔者将:公司全额承担个人所得税怎么做会计分录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剖解,其实要笔者说,不论是记在营业外支出还是按照变相的增长工资而承担的个税,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学会税前工资金额的反推,这样记账才不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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