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吗

如题所述

现金折扣不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具体如下:
1、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应计入“财务费用”,与销售额无关,所以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2、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
现金折扣政策的作用:
1、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是吸引顾客的重要方式之一,从而使公司的销售规模越大,现金折扣率越高,越能鼓励客户尽早付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应收账款的持有规模;
2、较高的折扣将会扩大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延长收款时间,推行一定的现金折扣政策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现金折扣的折算方法:
1、总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不考虑现金折扣,如购货企业享受现金折扣,则以“销售折扣”账户反映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列入损益表。
2、净价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同时记录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如购货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由于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的折扣,则作为企业的理财费用。
3、备抵法:销售商品时以发票价格记录应收账款,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价记录销售收入,设一备抵账户“备抵销售折扣”反映现金折扣,“备抵销售折扣”是指应收账款的对销账户。
从理论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以可变现净值计量应收账款,并能恰当地反映销售收入和利息收入,优于总价法;总价法和备抵法记录销货退回与折让,因而优于净价法。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数顾客期望享受现金折扣,总价法便高估了当期的收入和期末的应收账款,但因记录简便而得到广泛运用。
综上所述,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价格扣除。公司应在应收账款回收加速与折扣成本增加之间进行权衡。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八条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间接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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