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下与他人的电话聊天是否犯罪

我没经他同意就录下与他的电话聊天内容。这是否是一个犯罪行为?

  私自录下与他人的电话聊天内容不违法,更不是犯罪。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我国现行刑法来看,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罪名,因此不构成犯罪。
  2、而且在民事诉讼中也规定,单方进行的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一种合法的证据形式,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予以使用。
  但是,如果在该聊天内容中涉及对方或他人隐私,而录音人故意将录音内容进行传播的,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产生严重后果的,则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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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4
不违法。以前是无效的,2002年证据规定出台后,不侵犯别人合法权利(主要是隐私权)的录音,都具有法律效力 。

参考: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200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只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而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根据该规定,视听资料具有证据效力,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该视听资料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即具备合法性,首先,取证行为本身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擅自安装窃听装置进行窃听获取证据的行为明显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是违法行为。其次,取证行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二是视听资料必须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三是有其他证据佐证。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该录音证据真实、合法,且与案件有关联性,具有证据效力,法院一般会予以采信。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同时该法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另一方当事人认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证据不足以反驳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第2个回答  2008-10-24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就我国现行刑法来看,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罪名,因此不构成犯罪。
2、如果你将录音四处传播,可能会侵犯他人隐私权,但这是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犯罪。
3、如果你将录音四处传播,恶意诋毁他人,可能涉嫌诽谤罪。
根据你的说法,你仅仅是将他人电话聊天记录下来,没有其他行为,不属于犯罪,也不犯法。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24
如果你是当做证据来录制这段对话的,不算犯罪。
其他情况是犯罪,不过一般你不传播的话。。没什么很大的事。
第4个回答  2008-10-24
你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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