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要求

我18岁生日当天想去献血.不知道可不可以.

可以,不要超过200毫升,一般情况下人的身体里有4000-5000毫升,一次献200,对于身体没有什么影响,但是献血后要注意休息,多补充一些蛋白质,最好是到25岁以后,因为你也是长身体的关键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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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3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出台,标志着我国献血从义务献血制度走向无偿献血制度。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年龄:18-55周岁
血压低压70-90,高压100-120之间.体重要至少45公斤.
献血前不能喝太多酒,但是一定要多喝些水.献血后20分钟内要始终压着血管,7天内不能洗澡.
只要你的血液是健康的,通过简易检测的,就应该没问题了.
我平均每半年去献一次,每次400毫升.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炎、视神经炎和眼底有变化的高度近视。
(16)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胶原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肤炎、硬皮病等。
(17)有吸毒史者。
(18)同性恋者、多个性伴侣者。
(19)体检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疾病患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献血者体检标准有哪些?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6-10

国家提倡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经过一般体格检查和血液初筛检查的身体合格者,都可参加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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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1-29
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要求
一、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年龄:18-55周岁;体重:男性≥55kg
女性≥50k;血压和脉搏正常。
(一)、有下列接种疫苗的情况时暂不可献血。
1、四周内接受动物血清注射。
3、一年内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注射。
2、四周内接受过风疹、狂犬疫苗注射。
4、一年内接受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
(二)、有下列情况时暂不可献血。
1、妇女月经期及前后三天或妊娠期。
2、三月内患肺炎。
3、流产后未满六个月,产后或断奶未满一年。
4、三月内做过阑尾、疝修补、扁桃体手术。
5、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史。
6、半年内做过胃、肾、脾等器官手术。
7、一周内患感冒、急性胃肠炎。
8、半年内患痢疾。
9、一周内患皮肤局限性炎症。
10、一年内患伤寒(肠道传染病)、甲型肝炎。
11、二周内患广泛性皮肤炎症。
12、一年内施行纹身手术。
13、二周内拔牙或做其它小手术。
14、三年内患疟疾。
15、一月内患急性泌尿道感染。
16、五年内输注过全血或成分血。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可献血。
1、药物过敏史。
2、贫血、凝血性疾病。
3、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抗体阳性。
4、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
5、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
6、经常性荨麻疹、慢性皮肤病。
7、慢性胰腺炎。
8、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胶原性疾病。
9、心血管疾病,如高血压、各种心脏病等。
10、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等。
11、哮喘和急慢性呼吸系统疾患。
12、各种结核病。
13、急慢性肾炎、慢性尿道感染、肾病综合症。
14、严重地方病:如克山病、大骨节病。
15、严重神经衰弱。
16、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
17、角膜炎、视神经炎和伴有眼底病变的高度近视。
18、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
二、献血者血液检验的要求
血常规正常,血小板计数在180×109/L以上且形态正常。
ALT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丙型肝炎抗体阴性、梅毒抗体阴性、艾滋病抗体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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