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28
工资应依法按时足额发放,公司的规定不合理。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你也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一旦发出支付令的,公司应依法在15日内支付。但你须提供相关证据,如你在该单位的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工资标准证明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10-20
交接所有该交接的事务后,批准你离职的当天就该发放你工资。
当然,的确有很多公司为了财务做账的方便或者防止离职人员工作尚未完全交接(例如一段时间后才会发现问题的职业,客服、销售、技术等)会采取这样的方式保护公司,虽然都在次月发薪,但这是不合法的。
如果在本市不是特别着急可以等待,当然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途径解决,同样,这也需要时间。
何不找人力资源部/工会协调呢?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6
法律规定如下,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4个回答 2008-10-20
不合理,公司辞退应该当日拿到,要不就要一个月以后在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