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怎样告第三者

如题所述

婚姻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幸福美满是大多数人都向往的,但是有时候会发生一些意外状况,比如第三者插足、第三者反悔、第三者在外面跟别的女人搞暧昧等等都会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甚至离婚。对于原配来说遇到第三者插足肯定是十分生气的事情,可是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但是在法律上原配还可以向第三者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吗?....这就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了。
一、是否可以要求婚外情行为造成离婚的损害赔偿?
如果不可以,那么就没有法律依据了。婚外情行为是一种道德的行为,不能要求赔偿责任。婚外情行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认,而不能通过刑事诉讼。所以原配在离婚前,应当先想清楚什么行为会导致离婚诉讼败诉,并向婚外情行为造成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主张,如果确定赔偿责任后双方再提起离婚诉讼并得到支持,那么这就是婚外情行为对离婚夫妻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婚外情行为并导致原、被第三者双方的婚姻破裂。
原配可以要求被告向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原配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被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原配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过错时,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要注意必须是“没有过错”,而不是“造成了损害”;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此外《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不能向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对自己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责任了...如果被告没有过错你可以向被告提出要求损害赔偿?
三、在离婚诉讼中,原配可以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有离婚希望者,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三)、遗弃家庭成员;(四)有其他重大过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致使离婚事由无法继续下去的;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离婚事由无法判决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并导致离婚事由无法审理不成的;一方与他人期间以营利为目的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参与夫妻共同生活的;与他人期间生育子女或者实施家庭暴力并成为该子女的监护人的(以上情形都是精神损害赔偿要件)。因此,如果存在以上情形的话,原配都可以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了。原配通过上述法律知识一定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除了小三之外,原配还可以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四、在诉讼中,原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数额高一点或少一点都可以。
一般来讲,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按照财产损害赔偿的数额来确定,而财产损害赔偿一般按照侵权行为的数额来确定,一般是侵权的财产直接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加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损害赔偿金所占比例等。当然,如果双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且对方已书面表示不再追究损害责任时也可以请求予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此外,还要注意,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关于“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款规定:“损害赔偿数额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因此,如果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存在婚外情时,原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数额高一点或少一点都可以。
五、原配应当知道第三者行为的危害后果。
婚外情是婚姻关系的本质,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均应当遵守道德、法律和社会公德。第三者的行为不但损害了道德规范,也损害了法律规范。当对方的行为对原配身心造成伤害时,原配应及时向提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配偶对第三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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