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和省委书记级别

如题所述

省长和省委书记级别

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行政区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行政区的第一领导人。

省长

省长通常兼职中共中央委员、全国党代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省长需要主持省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省范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代表省人民政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长这一名称自民国北洋政府时期出现,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省的行政长官,初称民政长,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开始设立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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