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发布!耕地面积19.179亿亩

如题所述


8月26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然资源部
国家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21.9万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95亿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耕地12786.19万公顷。其中,3139.20万公顷,占24.55%;3211.48万公顷,占25.12%;6435.51万公顷,占50.33%。64%的耕地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北。黑龙江、内蒙古、河南、吉林、新疆等5个省份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国耕地的40%。位于一年三熟制地区的耕地1882.91万公顷,占全国耕地的14.73%;位于一年两熟制地区的耕地4782.66万公顷,占37.40%;
位于一年一熟制地区的耕地6120.62万公顷,占47.87%。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的耕地4469.44万公顷,占全国耕地的34.96%;
位于年降水量400-800mm地区的耕地6295.98万公顷,占49.24%;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地区的耕地1280.45万公顷,占10.01%;位于年降水量200mm以下地区的耕地740.32万公顷,占5.79%。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7919.03万公顷,占全国耕地的61.93%;
位于2-6度坡度的耕地1959.32万公顷,占15.32%;位于6-15度坡度的耕地1712.64万公顷,占13.40%;位于15-25度坡度的耕地772.68万公顷,占6.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52万公顷,占3.31%。
2017.16万公顷。其中,1303.13万公顷,占64.60%;168.47万公顷,占8.35%;橡胶园151.43万公顷,占7.51%;其他园地394.13万公顷,占19.54%。园地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占全国园地的66%。
林地28412.59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9735.16万公顷,占69.46%;竹林地701.97万公顷,占2.47%;5862.61万公顷,占20.63%;其他林地2112.84万公顷,占7.44%。87%的林地分布在年降水量400mm以上地区。四川、云南、内蒙古、黑龙江等4个省份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国林地的34%。
草地26453.01万公顷。其中,21317.21万公顷,占80.59%;58.06万公顷,占0.22%;其他草地5077.74万公顷,占19.19%。草地主要分布在西藏、内蒙古、新疆、青海、甘肃、四川等6个省份,占全国草地的94%。
湿地2346.93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红树林地2.71万公顷,占0.12%;森林沼泽220.78万公顷,占9.41%;灌丛沼泽75.51万公顷,占3.22%;沼泽草地1114.41万公顷,占47.48%;沿海滩涂151.23万公顷,占6.44%;内陆滩涂588.61万公顷,占25.08%;沼泽地193.68万公顷,占8.25%。湿地主要分布在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四川、甘肃等7个省份,占全国湿地的88%。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522.19万公顷,占14.79%;建制镇用地512.93万公顷,占14.53%;村庄用地2193.56万公顷,占62.13%;244.24万公顷,占6.9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7.71万公顷,占1.63%。
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56.68万公顷,占5.93%;轨道交通用地1.77万公顷,占0.18%;公路用地402.96万公顷,占42.18%;农村道路476.50万公顷,占49.88%;机场用地9.63万公顷,占1.01%;港口码头用地7.04万公顷,占0.74%;管道运输用地0.72万公顷,占0.08%。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880.78万公顷,占24.27%;湖泊水面846.48万公顷,占23.33%;水库水面336.84万公顷,占9.28%;坑塘水面641.86万公顷,占17.69%;沟渠351.75万公顷,占9.69%;水工建筑用地80.21万公顷,占2.21%;冰川及常年积雪490.87万公顷,占13.53%。西藏、新疆、青海、江苏等4个省份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国水域的4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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