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就不算应届生吗

如题所述

签了三方协议还算应届生,参考如下:

1、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2、有没缴纳社保,审核严格的单位可查社保看其有没工作;

3、可否由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派遣(报到证一般为2年有效期如果过期,自己确未工作,可回学校重开报到证按应届毕业生派遣);

4、应届生签了三方后,身份还是应届生;

5、三方协议书只是三方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

应届毕业生一般分为以下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大多数人理解的“应届生”,其实都是常规应届毕业生。简单来说就是学生进入教育阶段的最后一学年时,就被称为应届毕业生。比如专科的大三,本科的大四,研究生的研三都是常规应届毕业生。

一般当年应届生的身份只在当年保留,如2021届应届生,就指在202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一般是指在择业期内也就是2年内未交社保、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身份保留2年。

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流程如下: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定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

4、各院系签意见;

5、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意见。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签三方协议要留心六个细节:

1、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2、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3、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学生要力争取消违约金这一条规定。

4、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5、当下许多高校为了提高自身就业率,就强迫学生找熟人亲属签订“虚假”协议,这对于毕业生来说是不利的,毕业生不应当屈服。

6、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回天乏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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