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研究生人才补贴

如题所述

长沙研究生人才补贴政策如下:
1、调整涉及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应届毕业生再次生活补贴、往届生生活补贴等;
2、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方式调整为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总额的50%。符合申领基本要求,且在杭连续参保满6个月后,发放第一笔补贴、连续参保满12个月后,发放第二笔补贴;
3、补贴对象与原政策保持一致,为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4、当事人申请人才补贴的,需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交相应的电子材料,受理区人力资源局对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报材料;
5、区人力资源局通过短信向申请人反馈审查结果;审核区人力资源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审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或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并要求补充、修订;
6、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提请审议,拨付办结审议通过后,区人力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长沙研究生落户买房政策如下:
1、人才行政本科、研究生落户长沙需按新政执行;
2、从高校迁到长沙人才集体户口,未满一年,不具备购房资格;
3、非长沙户籍,未在长沙工作不具备购房资格;
4、长沙成年未婚户口,与父母名下房子无影响;
5、房子注销后可申情购房,但须满1年才算刚需;
6、非长沙户籍不能购买第二套;
综上所述,新落户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购房后,可以申请3万元的购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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