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退出能免交诉讼诉讼费吗

如题所述

第三人退出诉讼可以免交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第三人申请撤销已经进入执行的案件,或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如果第三人退出诉讼,那么他就不再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就不需要再承担诉讼费用。
如果第三人退出诉讼后,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仍然存在,诉讼程序仍将继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可能仍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因此,无论第三人退出诉讼与否,对于诉讼费用的具体影响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退出时,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具体而言,如果第三人退出诉讼并且其退出不影响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诉讼权益,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减免其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决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综上所述,第三人退出诉讼可以免交诉讼费,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最终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7日内交纳。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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