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与二审的区别

如题所述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5)审理方式不同;
(6)裁判方式不同;
(7)审理期限不同。

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5)审理方式不同;
(6)裁判方式不同;
(7)审理期限不同。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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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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