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开窗户,我们房子,其中有一间就是黑屋子,没有任何的光线,因为房子是全封闭的,不开窗户,那间就是黑屋子,再者,我们开窗户的方向南面,正好是他家的窗户,中间距离就是不足一米,我们也没有其他方向开这扇窗户,我有权利开这个窗户吗?哪怕是开个小窗户呢,至少让屋子能透气吧!
没有权利,私自改建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
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结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这个需要视情况而定:
若所开墙面属于承重墙位置,破坏房屋结构,则不允许!
若所开墙面不属于承重墙,且又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