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这一社会现象,自古有之,真是令人防不胜防,我们既痛恨这些人好逸恶劳,总想着不劳而获,又惋惜我们的刑罚对小偷的惩罚太轻了.抓住小偷,关几天又放出来,都成了派出所的熟客.比较严重的,送去劳教一年半载,放出来又重操旧业.这种搔痒式的惩罚根本无法迫使他们洗手上岸.
据说中国古代燕国有一个时期社会上曾偷盗成风,虽然那时候也有皇法,小偷被抓住也要坐牢,但偷东西的人似乎有增无减。皇上一气之下颁布了一道新法令:今后凡有偷盗者,初犯斩掉一只手指,重犯砍掉一只手,再犯人头下地!立杆见影,偷盗之风马上被刹住了。
举这个例子并不是主张采用残酷的肉刑来解决小偷问题及其它犯罪问题,只是想说,我们的法律起码要能够对违法犯罪分子产生威悍力。如果法律总是不痛不痒地对待违法犯罪分子,遵纪守法的人们永远不会有安全感。因此,在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还需要提高我们自身的防患意思,做到任何事情都防患于未然.希望我们的立法部门去借鉴一下法制严明的新加坡,把法律之剑磨得更锋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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