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差报销规定最新国家出差报销规定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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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因公出差人员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交际应酬费等费用的开支与报销程序。

第三条 出差管理规定如下

一、出差申请:员工因公需要出差,事先必须填写《出差申请单》一式三份,附出差计划:包括往返时间、出差目的、行程安排(如:地点、线路、交通工具)、费用估算等。一般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核准,部门负责人出差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其中,一份据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借款报销手续,一份交综合管理部门考勤,另一份由出差人自留。

二、借款: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出差人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出差人员亲自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确认(伍仟元以内),超过伍仟元的必须呈送总经理批准。

三、报销程序:行程结束后一周内,出差人员应分别出差费用和应酬费用,将实际发生的单据粘帖整齐,分别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附出差申请单或费用申请确认书,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审核,经财务部门统一呈报总经理确认、董事长核准后方可报销。

若因故有个别报销票据丢失或未能取得票据的,经主管副总经理监证、财务负责人确认后用其它类似票据填补。

第四条 借款金额的确定

按照预计出差天数、出差人数及相应标准估算所需资金额度。

第五条 报销时限要求

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冲帐手续,一次一报。

第六条 报销原始票据凭证要求:

各类报销原始票据凭证,必须是国家财政、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合法票据。杜绝任何白条及不合法的票据出现。

第七条 报销标准:

国内外埠(南通地区以外)城市市内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标准如下:

出差人员职务级别 交通费报销标准 住宿费报销标准 伙食标准

火车 飞机 轮船 外埠市内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高级工程师等人员 厉 行 节 约、按 实 列 支

(副)部门经理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座 普通舱位 三四等舱 实报实销 500元/日以内 350元/日以内 60元/日 60元/日

其余人员 硬座   四等舱 50元/日以内 350元/日以内 200元/日以内 40元/日 40元/日

(备注:一级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直辖市、深圳、珠海、厦门,;二级城市:一级城市以外的城市)

交通、住宿、伙食、出差补助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交通、住宿费

1、住宿费

①、出差住宿标准为一个标准间设有两张床铺的单日收费额,一人单独出差或夫妻两人一道出差的按一个标准间计算执行,两个不同性别(非夫妻)的同事一道出差的按两个标准间计算执行,两个同性别同事出差按一个标准间计算执行,三人或三人以上人员同行的按不同性别分别计算,以此类推。在规定的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②、出差人员因住亲访友,但非自家,而未发生或少发生住宿费用的,按住宿费报销标准的50%给予伙食补帖。

2、交通费

① 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七时之间,在火车上过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

② 因工作需要,随行出差人员享受随高标准。

③ 一般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批准方可乘坐。

④ 市内出差人员,其公交费用,据实报销,严控的士费用。

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⑤ 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外埠市内交通限额报销办法:

各种外派学习及训练人员;年假探亲及工作调动人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二 出差补助

1、在途补助

① 乘坐火车硬座按票价比例计发个人补助费。

乘坐高速列车、磁悬浮列车、卧铺列车的,不按票面金额进行补贴;乘坐其他列车的,按其票面金额的50%计发,可以同伙食补贴重复发放。

②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超过8小时的,每人每天按标准发放伙食补贴,但一天只发放一次补贴,不重复发放;乘车不足8小时的不发放。

2、出差伙食补助

① 出差伙食补贴,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副)部门经理,经理助理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补贴6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发生住宿费用的,按住宿地标准和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贴;应发生而没有发生住宿费用的按出差天数减一计算补贴天数;当天往返的出差时间在8小时以上按标准进行伙食补贴,当天往返的出差时间在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按标准的50%计发伙食补贴。

② 外派短期学习、与会或训练人员在外期间,伙食自理的,按其出差标准发放伙食补贴费;年假探亲及工作调动人员在途期间不发伙食补贴费。

③ 在南通市境内(含所属县级市)出差,中午不回公司就餐的,凭就餐券(或类似凭据)及出差申请单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费10元。

三、差旅费报销

1.员工外出参加工作会议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照其出差目的地相应标准报销。

2.员工借出差或工作调动之便,事先经公司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交通费按标准凭票报销。不发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贴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出差人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的其他规定

1.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瞻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按被调动人员的相应标准报销。

2.夫妇双方都是员工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的标准报销。

3.员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员工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报销。

第八条 其他费用事项的说明

一、凡是同出差无关的费用,一律不准夹在差旅费中报销。严禁任何人用任何手段谋取个人私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追回损失,并处以虚报金额的双倍罚款,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礼品等应酬费用的,需单独填列报销单报销,出差期间如有招待费用发生的,当天伙食费补贴降按其50%发放。

三、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而宴请、馈赠礼品等应酬费用的,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后方执行和报销。出差在外的先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申请,待回公司后再补书面申请。

四、其他

1.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公司驻外机构在其所在地办公期间不作为出差,出差到其余地区的,按本规则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3.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015年11月18日

国内差旅费报销规定2016-02-02 21:42 | #2楼

一、 出差申请

1、出差前员工应填写出差计划、报告单,并得到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的批准,未经批准的所有差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在出差申请表的“出差事由”一栏中,应填写具体事由。例如客户公司名称等、参加会议需附会议通知、参加培训应付培训课程表、大型报告会等。须在返程后附报告会的签字名单。

3、如有预支费用,被批准的出差计划、报告单应提前3天交财务部;

4、出差日期确定后由公司同意安排预定机票/车票,由于中途改变行程,由出差员工本人通知部门负责人后,在当地自行购买,改动手续请在回公司2天内到行政部补办;

5、所有出差均符合以下两条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1) 出差一次开发新客户4名以上并各自有入金,或不足4名入金客户,但是客户

单次入金量总计达到人民币十万元及以上的,可以报销;

(2) 出差一次召开一次100人以上大型投资报告会,可以报销;

6、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出差及借款,如必须,则需要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保。

二、 出差费标准

员工出差住宿标准及出差补助如下:

三、 交通工具及其他

1、关于交通工具的选择: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其他员

工出差无紧急任务一律乘坐火车,乘坐6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必须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

2、买火车票的订票费最高不得超过30元,订票费的原始凭据上注明盖章有效的,必

须是订票中心公章或财务章。因个人原因产生的退票费,由个人承担;因公产生的退票费,注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按费用报销程序可实报实销。 3、如在出差或培训中有三餐提供(或有公关餐)的情况下,则无餐费报销; 4、出差相关天数的计算:当天中午12:00以后出差,按半天计算;当天中午12:00

以前出差回来,按半天计算。晚6:00以后出发,当天不计补助。当天报销了住勤补贴和交通补贴的,均不再报销其他相关杂费。

5、出差招待费:凡因业务需要在出差地招待客户的,应事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招待

费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根据费用报销程序实报实销。但报销招待费的当天住勤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计发。

6、出差补助含市内出租车费、个人餐费,及其他开支(不含往返机场/火车站的出租车

费),员工必须提供等额票据。

7、员工到家庭所在地出差,无住宿费及补助,但交通费按50元/天报销。

8、同一地区出差天数超过4日,补助标准按80%计算;超过8日,按70%计算。超过

10日,按50%计算。超过30日按长期出差算(另附长期出差规定)。若报请客户餐费,应扣补助早餐10元/餐、午餐和晚餐20元/餐。

四、酒店费用

1、出差员工离店时在前台自行结账,超出住宿标准的部分,由员工自负; 2、需要行政部预定酒店的员工,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行政,旅游旺季应至少提前3天;

3、酒店住宿费及相关的城市建设费等凭水单及发票报销;

4、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电话费、传真费需要凭酒店水单报销并在旁注上客户姓名及公司名称;

5、在酒店用餐,不得将餐费以签单形式计入酒店费;

6、除上述可规定报销的费用外,酒店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7、出差或参加培训时,二位同性员工若无特殊需要应同住一间房间,住宿费按级别较高的员工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出差费用

1、在出差期间机场建设费、机场保险费,凭发票实报实销;

2、来回机场/火车站的出租汽车费,凭发票实报实销。在出差城市的公务交通费,报销时应凭出租汽车费,并注明日期、上下车地点及客户名称、事由,由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报销时复核;

3、业务需要招待客户时由在场最高级人员持单据报销,业务招待仅限于招待公司外客户,报销时应注明客户公司的人员及我公司参加人的姓名。

六、其他规定

1、两个在途日作为一个工作日报销出差补助;

2、员工出差在以下省份的,公司规定要乘坐火车卧铺:上海、太原、武汉、石家庄、呼和浩特、沈阳、西安、郑州、济南、南京、大连、长沙等。其他省份若有“夕发朝至”列车的,要首先以乘坐火车为第一选择(除非订到比火车票价便宜的打折机票),有特殊情况,在上述区域内必须乘坐飞机的,请部门负责人报公司确认。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预定。

3、要乘坐飞机出差的,在出差计划、报告单上注明原因,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请行政部统一订票,标准为经济仓;

4、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延长或更改出差时间。如需要延长或更改出差时间,须书面报请主管批准,写明原因,待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休假或探亲,须按公司休假与考勤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休假或探亲期间不发出差补助,不予报销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5、如员工在报销费用时有虚报及欺骗行为,公司发现后将严厉处分。

七、报销程序:

1、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结算中心报销出差费用,并将所借出差备用金归还公司。并填写员工差旅费用报销单,同时附出差计划、报告单。

2、员工的私人项目不得包括在费用报销中,如果私人费用在发票中不可分拆,员工应在费用报告中另外注明并向审核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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