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收据不是发票,但是可以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收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非应税业务。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