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布莱克的法学模式和社会学模式

如题所述

1、从研究本质焦点看,法律讲的是规则而社会学则把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案件的社会结构上,即谁是参与者。
2、从法的过程看,法理学模式把法律看做是一个逻辑过程而社会学模式中,并不认为法律是逻辑的。
3、从对法的范围看,法理学模式里法律是通用的,然而社会学的模式认为,法律是可变的,它随着各种社会特征的不同而不同。
4、从研究的视角上看,法理学模式是参与者的视角,相反社会学模式需要的是观察者的视角,它关注的是当事人的社会特征。
5、从研究的目的看,法理模式是实用的,他所关注的是应该如何作出判决。社会学模式是科学的,它所关注的是有关案件的判决实际上是如何作出的。
6、从要实现的目标看,法理学模式用于作出决定,而社会学模式用于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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