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否可以折抵已经执行的刑期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判缓刑是否可以折抵已经执行的刑期 缓刑考验期满,没犯事的不再执行实刑,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此种情况下,不存在折抵已经执行刑期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 法院 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判缓刑是否可以折抵已经执行的刑期”问题进行的解答,相信您看了上面介绍后,对相关 法律知识 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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