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混合所有制,大佬怎么看

如题所述

煤炭混合所有制,大佬怎么看?

在煤炭产业构建混合所有制是个方向,但如何推进仍有许多问题值得研究,2014年6月28日,30人论坛(CCEF-30)就“混合所有制及其在煤炭产业的实现”进行了讨论,大胆探索混合所有制理论及其实现途径。

岳福斌(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

煤炭产业已具备混合的客观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煤炭产业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已具备构建混合所有制的客观基础。一是以“大基地、大集团、大煤矿、大通道”建设为标志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局面已经形成并快速发展;二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煤炭生产手段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且不断创新;三是世界能源结构性变化以及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使得煤炭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出现了新变化;四是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深入人心;五是改革开放使得煤炭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制度性变革,而且不断深化。
新变化产生新要求。一是要求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条件(生产要素)配置和再配置与社会化的煤炭大生产发展相适应。二是要求顺应产业革命的发展趋势,加大煤炭生产工艺和手段的创新力度,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三是要求发展先进生产力,淘汰落后生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四是要求培育和发展功能齐全、公平竞争、信号准确、规范有序的煤炭产权交易市场。五是要求建立健全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经营规范、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归属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并协调发展的混合所有制制度。
煤炭产业混合所有制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政治经济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安全性与效益原则、自主性与开放原则、多样性与创新原则以及平等性与法制原则。当务之急是以开放型煤炭产业经济新体制的建设为主线,全面深化改革。要清除所有制歧视、行政壁垒和产业准入限制;要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要创新管理模式,大企业集团一律“去官阶、脱官服、摘官帽”, 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要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产资本化运作、公司化管理;要加大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力度,大胆吸收民间资本的进入;要深化煤炭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为打胜构建煤炭产业混合所有制战役保好驾、护好航。

云公民(全国政协常委)

“混制”先得“转念”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系列政策性问题有待解决,而关键就在于思想和观念的转变。
上市公司属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范畴,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存在一个问题,即国有资本是绝对控股的。国有企业出于控制权考虑,一般在上市公司中都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以避免失去控制权带来的诸多麻烦。中信集团借壳中信泰富香港整体上市,国有股权退至20%左右,实际上也会面临失去控制权的问题。阿里巴巴的例子更能说明问题,日本软银集团持股占34.4%,雅虎占22.6%,创始人马云仅占8.9%。这就存在一个思想和观念的差别,在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持股比率问题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
年初国资委出过一个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案,提到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需要国有独资,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关键领域的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的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这些概念其实很难界定。实际上,民营资本也很难进入到一些国有企业,以电力企业为例,一个电厂的资产往往高达近百亿元,这是民营资本进入的天然的资金屏障。再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银行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对待”,国有企业担心“混合”之后失去这些“待遇”,这些体制机制以及思想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形成了阻碍。因此,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条路要走得通,关键是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华炜(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党委书记)

要把积极的东西往里装

在研究和推进混合所有制过程中要把积极的东西往里装始终体现中国特色。具体说,一是国有企业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这个基础不能动摇。二是混合所有制形式要多样化,不应仅局限于国企与民企的混合,由国企共同投资建立的股份制公司,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可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决策失误,还可以促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三是要处理好一系列关系,即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市场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股东之间的关系,治理结构的关系等,这对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很重要。四是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可以办好的事情,而不把精力放在不能解决的问题上。在国有企业之间的合作过程中要考虑到国资委等部门在其中的权力设置问题。国有资本和自然人合作的企业,国资要有绝对的控股权,否则很难进行,因为国企与民营企业存在根本的理念差异。最好的混合模式应该是国有企业参股绩效好的民营企业,既能解决效益问题,也能化解体制矛盾,但这需要政策环境的改善。五是要讲效益,如果不能产生效益,资本收益不能实现相对最大化,即使混合成了也不能算成功的混合所有制,因为这其中存在非效益的投资,没有完全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吴吟(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

顶层设计决定混合成败

混合所有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所有制即股份制,狭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混合。我认为混合所有制的基本形式是股份制,核心是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
我国的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作用和地位有所不同。按追求目标分,一类支撑经济的稳固发展,另一类追求经济效益,即要实现保值增值的目标。从市场角度,可以分为垄断型和自由竞争型。从产业角度,分控制型产业、战略型产业、经济型产业。控制型产业主要是电网、铁路等,政府控制比较多;战略型产业,包括资源开发如煤矿、石化,以及公共系统的运营,先进装备制造业等;除此之外,就是经济型的产业。从企业角度,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是保障型企业,国家要实行控制,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第二类是战略型企业,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第三类是竞争型企业,国有资本应逐步退出。
煤炭产业属于战略型产业,不属于国家需要完全控制的产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不仅必要而且迫切,这既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煤炭产业摆脱困境的路径。煤炭产业应该通过以下途径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第一,通过建立新项目公司,在增量方面实行混合所有制,这样矛盾相对较小。第二,对于公司的存量,可以从子公司、孙公司入手。通过实地调研,我们认为企业应该能做到。具体可选择三种途径。一是产业向外,如川煤集团,技术力量强,但当地资源条件差,如果能到条件好的地区发展,可能会产生更好的效益;二是向产业外发展,在产业链上,向电力、钢铁等产业发展;三是发展向外产业,如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有条件的话都可以尝试。通过往外发展,也可以解决一些内部的问题。
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关键在政府,政府应当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首先,政府的观念要转变。其次,要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再其次,要建立资产评估平台,通过招拍挂形式,以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实现国有资产的流转。此外,政府还要做好产业政策的引导工作,完善社会保障机制,解决好发展混合所有制过程中产生的冗余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刘建功(冀中能源集团副董事长)

方向正确问题也多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算不算混合所有制?值得商榷。因为公司很多高管都是组织部门或国资委任命的,并且带有行政级别,并没有严格遵循上市公司董事长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机制,与规范的上市公司自然形成的约束机制有很大区别。受体制影响,董事会与经理层的职责分工也不很明确。此外,还存在决策机制问题。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决策理念并不一致,国有资本的决策依据相对公益化,民营资本决策的出发点则是利润最大化。
十多年来,煤炭产业从亏损走向辉煌,产能逐步扩张,从供给紧张到严重过剩,又重回困难,现在的日子甚至比十几年前还艰难。这些与产业内部企业主体的决策机制不无关系。若在混合所有制经济条件下,两种决策机制能有机结合,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也是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实施上遇到的阻碍,同时,资本运作政策、干部管理政策、产业政策的不配套,也使得煤炭产业不能顺利地构建混合所有制。
比如,冀中能源集团在山西与民营企业进行合营,国有、民营股份占比为6︰4,国有资本控股并承担主要的经营管理职责。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就产生了问题:代表国有资本的管理人员的收益以薪酬体现,民营资本代表人的收益则是以分红体现,二者之间相差悬殊,虽然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相矛盾,但在个人之间难免产生心里不平衡,也会由此带来一系列问题。这是既存的也是将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隐患。也许民营企业控股可以较好地解决类似问题,但从目前的体制看,很难过渡到这一步。

翟德元(内蒙古伊泰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混业合作的空间在哪里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存在很多差别。在运行管理与决策机制上,国有企业信息传递与反馈慢,民营企业在决策机制上则更有效率;在薪酬与收益分配上,国有企业机构复杂、人员较多,与人员机构相对精简且实施按股分红的民营企业相比,相差较大;国有企业有政策优势,民营企业有市场优势,但从长远看,由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国有企业的政策优势将逐渐淡化。那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合作途径在哪里?
笔者认为,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合作空间不大,有效的合作途径应在“新业务、新产业”上。新业务,是指某一个项目在规划、开发时就能够真正实现联合发展,如共同去新疆开发煤田等;新产业,是指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下共同发展新兴产业。需要强调的是,“一边倒”的合作模式是成功的基础,如伊泰集团作为主体与粤电集团、晋能集团在酸刺沟煤矿—坑口电厂项目上进行合作,粤电集团和晋能集团只参股,不介入运营管理。再如伊泰集团与铁路公司的合作,也是参股,只求保障运力与分红,不介入运营管理。考虑到分配机制等方面的差异性,将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排除非国有经济占主导。

聂锐(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

权益划分等问题待解

根据十八大报告对于混合所有制的定义,混合所有制是国有、集体和个人混合的产权组织形式。那么,各种产权结合在一起后,其处置权、分配权、流通权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问题,而混合所有制里各主体之间决策权、分配权的配置问题想必也会让人头疼。
从资产的流动来看,私有资产向利益最大化的方向流动,国有资产则不同,它是侧重于公益性的,因此在决策时就会出现“私有资产从利润最大化角度希望进入,而国有资产基于公益性考虑不能进入”的情况。在进入和退出方面也有悖论,即国有资产应该退出竞争行业,那么混合之后的主体还要不要进入竞争行业?公平机制如何体现?
治理结构层面,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高管的任命,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高管应由股东大会推举,董事会决定。但在混合所有制情况下,仍会有很多高管由组织部门任命,这就产生了矛盾——私有产权方对任命干部认不认可?不认可怎么办?
再如激励机制,国有企业高管是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所有者;私有企业高管则一般是产权所有者,股权收益分配自由,混合之后,就会出现两类高管在待遇方面极大的“不公平”;若将股权收益分配给管理者,则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主管部门也不认可。
因此,在诸如此类的一系列基本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混合所有制到底能不能搞?能不能搞出中国特色?我们乐观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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