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个证书有用吗

如题所述

这是个技能证书,如果你从事HR工作,并且你所在公司是大型企业,劳动关系复杂的话,这个证书还是很有用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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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当然是可以的啊劳动关系不仅企业单位有机关事业单位一样有劳动关系啊只不过处理和调整劳动关系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不同而已至于你说到的劳动关系协调师可不可以在事业单位作为技术职称的问题首先要所在的单位聘用不聘用你如果单位聘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又有这个技术职称当然就可以如果单位不聘用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把劳动关系协调师作为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当然就没有用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15
只能这样说,这是个技能证书,如果你没有工作经验的,这个证书考出来也没有,如果你有相当的工作经验,那这个证书就是镀金,总的来说,如果你从事hr工作,并且你所在公司是大型企业,劳动关系复杂的话,这个证书还是很有用的
第3个回答  2021-11-03
有过HR经历的都知道有这么一个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师,不过在2020年劳动关系协调师已经退出职业资格目录了,意思就是不再由国家层面认定发证,改由符合官方认证资质的地方机构进行监管和发放,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师还有用吗?还需不需要考这个证。
相信有很多求职的同学都希望能从事HR这个行业,HR在提升自己职业生涯的时候,如果有相关资质的话,对于解决一些特定问题还是有帮助的。
首先作为企业,请HR来做劳动关系,就需要在前期要解决有关劳动纠纷的问题,而劳动关系协调师对此就能以比较专业的方向来解决此类问题,没错那么拥有这个技能对HR来说无疑就是一个加分项。
大家都知道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在我们生活周围无处不在,内容敏感,形式多样,新型关系不断涌现,所以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从双方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等方面就得要求相关HR具备劳动关系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也有的同学说,前期解决劳资纠纷还行,真正到了劳动仲裁了,会有法律协助,但都是比较小概率的出现,可能人力资源管理师更加合适。
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看,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人力其中的一个模块,做过HR的都了解,遇到劳资纠纷的问题都比较头疼,一是拥有这个技能只是一方面,真正做过劳动纠纷、劳动仲裁的都知道,经验是最重要的。也就是说处理关系时需要的是经验和技巧,应该高于教材课本知识。
所以说在实用性方面来说,还是和人力资源管理师相近,只是侧重点不同,先不说含金量的问题,但是看待很多劳动问题的角度的确变的更加专业了。另外这也和你所在的公司规模也有一些关系,大型公司的劳动关系更加复杂,所以说这个证书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第4个回答  2019-09-23
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劳动关系协调员证 我校每年都统考 都很多人考
晋级培训期限: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 ——劳动关系协调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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