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5-17
(1)价值的哲学内涵
作为哲学范畴,价值是指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是客体对个人、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的积极意义。在价值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客观主义价值论和主观主义价值论的对立,都是片面的。价值体现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表现为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价值离不开主体的需要,也离不开客体的特性,即客体的某种性质、结构和属性。价值既具有主体性特征,又具有客观基础。
(2)价值的基本特性
价值具有主体性、客观性、多维性和社会历史性四个基本特性,它们是价值本质的表现。
①价值的主体性,是指价值直接同主体相联系,始终以主体为中心。
a.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存在。没有主体就不存在价值关系;同一客体可能对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价值。
b.价值关系的形成依赖于主体的创造,使客体潜在的价值转化为现实的存在。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关系。
②价值的客观性,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不依赖于主体的主观意识而存在。
a.主体的存在和需要是客观的,而不是抽象的。不论是自然需要还是社会需要,物质需要还是精神需要,都由主体实际的生存状态决定,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条件空谈人的需要。
b.客体的存在、属性及作用是客观的。客体能否满足主体需要,并不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而是由客体客观存在的性质、属性等决定。
③价值的多维性,是指每个主体的价值关系具有多样性,同一客体相对于主体的不同需要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这就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应对客体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和理性的选择。
④价值的社会历史性。价值关系中的主体是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的具体的人,随着实践和历史的发展,主体和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导致人们对客体价值的判断也会发生改变。主体和客体的不断变化决定了价值的社会历史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