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病长期不上班,但是照常领取工资的,算不算吃空饷?

如题所述

病假享受法定待遇,这不是吃空饷。相反,还要鼓励能这样关心照顾员工的企业。

生病,职工有权休假疗养,在病假期间,享受法定的待遇,这不属于吃空饷。

1、如果病早就好了,却不来上班,这才算是吃空饷。

2、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全国各地略有不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病假享受法定待遇,这不是吃空饷。相反,还要鼓励能这样关心照顾员工的企业!

  一、什么叫吃空饷?

  简单地说,无缘无故地不上班,只要挂个名不用做事就能在单位拿钱。

  二、生病,职工有权休假疗养,在病假期间,享受法定的待遇,这不属于吃空饷。

  1、如果病早就好了,却不来上班,这才算是吃空饷。

  2、关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全国各地略有不同)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5-20
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该职工必须是国企职工、公务机关(含参公单位)或者事业单位职工才存在吃不吃空饷的问题。外企和私企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不存在吃空饷的可能。
单就第一种情况的职工而言,也有三种不同的可能性,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如果职工的确是因为生病导致缺勤,可以正当行使自己请假休息的权利,在法定时间内可以享受工资待遇不变。
其次,如果职工受的是工伤,则应看是否与单位解除合同而论。如果是一至四级工伤,则单位不可以开除该职工,该职工当然有领取工资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给予其的特殊保障。如果是五级至十级,则应根据该职工与单位之间的约定来确定其是否有领取工资的权利。
最后,如果该职工的生病是因为自身原因,或者根本就没有生病,并且利用人情关系在法定带薪休假之外的时间仍旧照常领取工资的,可以认为是吃空饷。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如果是长期应该算的,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根据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规定,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七条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5-20
看情况,生什么病,正常些什么感冒发烧那不应该
如果是严重得,那算了,就算给他一些补贴当一个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