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18
第一、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就是高利贷同时人民银行还有规定即同期贷款利率不能高于司法认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第二、人民法院保护的借款利率是年利率是6%至6%的4倍,至于为什么是24%呢最高法有相关解释,大致意思是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有高有底不好计算所以取了一个中间值6%作为司法界定高利贷的利率。其中如果双方约定超过24%就属于司法认定的高利贷;第三、超过24%但低于36%属于自然债务,也就是法院尊重合同自治,认为你们不打官司履行了就履行了,债权人若打官司超过24%的部分不支持,同时超过24%的利息债务人也不能要回去,因此借款合同仅仅24%以内利息部分有效,超过的不支持即无效;第四、超过36%的合同直接就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处理就是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即债务人返还本金债权人返还利息。不知道这么解释能否理解?
第2个回答 2021-07-17
很高兴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是为什么国家要规定年化收益率不超过36%呢?
他们因为如果说超过36%,这厨艺高利贷了,这个属于高利贷,他们现在的话,一般的利息在10%左右啊,10%属于高的了,一般银行贷款的话,贷百分之6到7%啊,那么一般存款的话,一般3%到4%啊
所以说如果说你的年化率如果超过36%,那绝对就是高利贷,你想呢?超过36%,也就是说你借100万的话,要还36万,那么这个是不是太高了?是不是还不出的?
以上就是个人对你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希望你能够采纳
最后个人祝你健康快乐,好运连连,万事如意
下面是手机使用的小常识,送给你,希望你喜欢
手机使用知识
手机,在一天当中与我们形影不离,生活中处处都会有手机的影子,从早晨起床一直到晚上入睡,手机一直陪伴在身边。打电话、上网、拍照、发微博,手机简直无所不能,但是如果不能正确使用手机,就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危害。今天云手机就给大家说说,使用手机对于我们的健康都有哪些伤害和需要注意事项。
一、尽量少把手机放兜里
相信大部分人都会将手机放在自己的衣兜里边吧。其实这种做法会给我们身体带来很大的危害。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匈牙利科学家发现,经常携带和使用手机的男性的精子数目可减少多达30%。医学专家指出,手机若常挂在人体的腰部或腹部旁,其收发信号时产生的电磁波将辐射到人体内的精子或卵子,这可能会影响使用者的生育机能。英国的实验报告指出,老鼠被手机微波辐射5分钟,就会产生DNA病变;人类的精、卵子长时间受到手机微波辐射,也有可能产生DNA病变。因此,我还是建议大家把手机放在包包里,尽量远离离腰、腹部,因此,手机使用者要尽量让手机远离腰、腹部,当使用者在办公室、家中或车上时,最好把手机摆在一边。
二、拨打电话时间不宜过长
当人们使用手机时,手机会向发射基站传送无线电波,而无线电波或多或少地会被人体吸收,这些电波就是手机辐射。一般来说,手机待机时辐射较小,通话时辐射大一些,而在手机号码已经拨出而尚未接通时,辐射最大,辐射量是待机时的3倍左右。这些辐射有可能改变人体组织,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手机长时间与耳部、脸部接触时可能导致皮肤出现过敏反应,产生一种叫做“手机皮肤炎”的红色或发痒的疹子。所以我希望大家尽量少用手机拨打电话,如果拨打也尽量较少通话时间,或者选择用耳机接听电话,减少辐射都脑部的直接伤害。不过还是推荐用户最好在有座机的情况下,使用座机拨打电话。
第3个回答 2021-07-17
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上限是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
第4个回答 2021-07-16
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上限是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