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证据让证明人替甲方还钱?

如题所述

你好!这个涉及到的是民间借贷的问题,民间借贷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双方应该就借款事宜留有证据。出具标准的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保留好转款凭证,现金转账的,应让对方出具收条。有证明人的,可让其在借条或者是收条上签字。对方逾期还款的,要保留好催收的记录,包括:电话、短信、QQ、微信聊天、邮件记录。同时应注意:保留好原始数据(不要轻易更换电脑或者手机),如有必要可以做公证,将证据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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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的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应包括:标题应为借款协议或者是借条,不要写欠条或者是收条。因为在法律上一字之差就可能成为其他的法律关系,影响事实认定;

3、出借人,借款人主体做出规范的约定:公司用全称,自然人用全名,然后写上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写明借款目的,转款方式,转款金额,尤其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应该明确约定利息。

4、关于还款期限,若无特殊情形,尽量不做约定!法律规定,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20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3年,为了保证自己的胜诉权,建议不约定还款期限。此种方式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相反的,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贷,在还款期限未届满之前,出借人一般无权向借款人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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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尽量在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中约定:因借款人到期未偿还全部款项,出借人可以向其主张要求支付因追索借款所产生的全部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律师费等其他费用。

6、在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中,约定法律或者仲裁机构送达各项诉讼文书的具体地址,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到期未还款,并且人下落不明后发生仲裁或者诉讼难以送达,导致诉讼或者仲裁需要公告送达,影响了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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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若借条中有保证人的,根据民法典第686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此处需要明确,民法典生效后,关于保证责任的规定与之前的法律规定有了根本性的改变,所以,有保证人一栏签字是不够的,在保证人处,需要写明,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该条注意事项,请认真核对你的实际情况)

8、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借款合同履行地,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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